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进行,根据本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,现将我省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,请应试人员自觉遵照执行。
1.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14天起(客观题考试自10月2日起,主观题考试自11月7日起)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,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或者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,在“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”页面,完成信息填报。
2.应试人员应当于10月8日至10月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准考证打印页面,签订《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》后,方可打印准考证。
3.应试人员应在考前14天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,出现发热、干咳、头疼、乏力、肌肉酸痛、嗅(味)觉减退等症状的,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(证明),并经卫生健康部门、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,评估意见为可参加考试的,方可进入考场。
4.考前14天被判定为新冠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、次密切接触者,或与感染者有轨迹重叠的人员(含已确定的高风险场所暴露人员);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、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;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;其他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考的人员。以上人员均不得参加考试。
5.建议应试人员在无禁忌情况下“应接尽接”,在考试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。
6.考试当日,应试人员应当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,进入考点时,应出示身份证、准考证,接受体温测量、“赣通码”查询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人脸识别等工作。
7.应试人员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,并按照要求正确佩戴,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,应试人员在进出考点考场前均须佩戴口罩。考试期间,低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,但间距不足一米的应全程佩戴口罩;非低风险地区、隔离考场的应试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。
8.应试人员经现场测量,体温正常(低于37.3°C) ,“赣通码”显示为绿码的,方可进入考点。应试人员“赣通码”显示为非绿码的,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(证明),并经考点专业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,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,不具备考试条件的,不得进入考点考试。不能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(证明)等材料的,不得参加考试。
应试人员“赣通码”显示为绿码,但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,经考点专业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,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,不具备考试条件的,不得进入考点考试。
9.应试人员进出考点考场时须按考务人员的安排,依次有序进行,不得拥挤,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。
10.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《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》的相关承诺,依法报告个人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,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检测、询问、排查、送诊等工作,如有违反,隐瞒或谎报、不配合防控措施的,记入考生诚信记录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11.未尽事宜,按照国务院、司法部、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执行。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,按考区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。
咨询电话:
南昌市司法局:0791—83986124;
九江市司法局:0792—3908809;
景德镇市司法局:0798—8504157;
萍乡市司法局:0799—6767529;
新余市司法局:0790—6441991;
鹰潭市司法局:0701—6690513;
赣州市司法局:0797—8991431;
宜春市司法局:0795—3997798;
上饶市司法局:0793—8250706;
吉安市司法局:0796—8332060;
抚州市司法局:0794—8222703;
江西省司法厅:0791—87709188、87709180。
江西省司法厅
2021年9月29 日